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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0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地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
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人口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各地相关部门审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时,应送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征求意见,以确保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确需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应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确需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抗震、消防等专题严格论证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复核。
各地要结合城市空间格局、功能布局,统筹谋划高层和超高层建筑建设,相对集中布局。
严格控制生态敏感、自然景观等重点地段的高层建筑建设,不在山边水边建设超高层建筑,不在城市通风廊道上新建超高层建筑群。不在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世界文化遗产及重要文物保护单位有影响的地方新建高层建筑,不在老城旧城的开发强度较高、人口密集、交通拥堵地段,新建超高层建筑。
各地要充分评估论证超高层建筑建设的风险问题和负面影响。
特别是超高层建筑集中的地区,要加强超高层建筑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避免加剧交通拥堵。
加强超高层建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防止加剧城市热岛效应,避免形成光污染、高楼峡谷风。
强化超高层建筑人员疏散和应急处置预案评估,超高层建筑防灾避难场地应集中就近布置,人均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
加强超高层建筑节能管理,标准层平面利用率不得低于80%,绿色建筑水平不得低于3星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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