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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行为,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应急〔2019〕8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设计〔2020〕371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消防审验管理的通知》(新建〔2020〕127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现将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信息登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在新乡市(含县、市)从事消防技术服务的企业
二、登记时间
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22日
三、登记地址
新乡市建筑消防协会(新乡市高新区向阳路与振中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西绿科共创中心)
四、登记提交资料
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备案信息登记表(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新乡市负责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保凭证(复印件);
4.技术服务机构相关岗位人员(国家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等)的身份证、上岗证、执业证、学历毕业证、职称证、劳动合同及社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车辆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检测设备清单及其计量检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录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情况截图;
8.其他需要登记的项目。
五、工作要求
1.强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符合登记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在新乡市建筑消防协会进行登记。新乡市建筑消防协会将依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审查,对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公示。同时新乡市建筑消防协会还将对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诚信计分动态管理。诚信初始分值为100分,对不良行为执行扣分记录,低于60分的诚信等级将被列入诚信黑名单,抄报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在新乡市承接相关业务。
2.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应当由注册消防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在出具报告五个工作日内报新乡市建筑消防协会备案。如发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检测人员在检测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协会将函告至市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373-5286119
2021年1月7日